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00012017200001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申请与办理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11月8日修正版)
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二)植物检疫证书应加盖签证机关植物检疫专用章,并由专职植物检疫员署名签发;授权签发的省间调运植物检疫证书还应当盖有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植物检疫专用章。
(三)植物检疫证书式样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证书1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交货主随货单寄运,副本1份由货主交收寄、托运单位留存,1份交收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植物检疫机构(省间调运寄给调入省植物检疫机构),1份留签证的植物检疫机构。
第七条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检疫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除外。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为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单位经营地址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3.申请人调运的应检植物和植物产品仓储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4.调运应检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未携带调入地所禁止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产地检疫合格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市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植物检疫证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08.服务指南—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