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理顺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关系,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精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村实际,起草了《开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kfzcg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229房间政策与改革科(0371-23839517)。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
附件:1.开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