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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设立)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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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00012020800001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与受理

适用对象: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二)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设有单独的人员消毒通道;(三)无害化处理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染疫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冷库等;(五)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配置机动消毒设备;(二)动物扑杀间、无害化处理间等配备相应规模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三)有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专用密闭车辆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管理制度文件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员名单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29.服务指南—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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